11月11日,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推出《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“首违不罚”清单适用规则(试行)》。据悉,这是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省级层面率先推出的“首违不罚”制度。
《规则》对首违不罚从制度上进行闭环设计,在实体方面,分解细化“初次违法”“违法的危害后果轻微”“当事人及时改正”三个首违不罚的必要条件,将“初次违法”的期限明确为3年,将违法领域限定为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;在程序上,不仅对案件信息化管理作出要求,还明确规定两种作出首违不罚的方式,一是在立案核查阶段在不予立案审批表中载明适用“首违不罚”的事实和理由,二是立案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制作不予处罚决定书。
《规则》发布首违不罚清单,涉及市场监管领域7个类别16个首违不罚事项。对发生清单所列事项,且符合条件《规则》适用条件的行为,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引导并签订承诺书,不予行政处罚。《规则》明确对“首违不罚”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,将根据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变化情况以及行政执法实际适时予以调整。
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,容错并不等于免责,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适用“首违不罚”。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;触犯食品、特种设备、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,发生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,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。
转载自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:原文